案例一:2月20日,曾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眉山市青神县育艺街与黉门外街路口时,未提前减速观察,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青神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曾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行至路口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案例二:2月10日,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五龙村幺麻子路口处,因分心驾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公安交警调查认定,王某某因分心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分心驾驶是容易被忽视的一种违法驾驶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驾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做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