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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向仁寿XX置业有限公司开出了“春雷行动2021”关于打击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的第一张罚单。
责令仁寿XX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依法做出处理。
仁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仁寿XX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广告宣传单、网络广告、户外广告中含有 “仁寿最具投资价值商街”“持有物业面积规模全球第一”“投资无数不如一间小铺”“每天躺着也能赚钱?那就是-买间XX小铺”“真正稳定收租,帮你抗击风险、坐地生金”“商铺投资无疑为一项回报更高更稳妥的理财方式”“交付即享百万客流”“XX仁寿中心铺市中心稀缺铺 80%自持”“连续13年租金收缴率超99.5%世界行业纪录”等广告宣传内容。仁寿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使用未标明出处且无法验证真实性的统计数据资料和调查结果作为广告宣传、发布含有“最佳”“第一”等引导性用语和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宣传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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