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到右侧路肩石柱后发生自翻,在自翻过程中撞到对向由被害人龙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龙某心),造成龙某心和龙某某受伤,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7月20日,丹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爱上海 经承办法官调查,被害人龙某某家有老母亲需要赡养,还有一名残疾人弟弟需要照顾,家庭负担较重。如果李某某履行被害方的赔偿要求,将可能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可迫于工作、生活方面的压力,李某某宁愿接受实刑也不肯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根据现有情况依法判决,不利于被害方权益的有效实现,也不利于引导被告人认罪悔过,更未实质化解社会矛盾。
承办法官与本案的两位陪审员经过合议,均希望能进一步做调解工作,为被害人家庭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
爱上海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陪审员发挥良好群众基础的优势,联合李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其亲戚朋友共同做调解工作,通过十多天的不懈努力,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后其亲属筹集26万元给付了被害方,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