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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湖春天小区地面公共车位收费不合理
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属业主共同所有,不应收费,另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只有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并没有包括小区地面公共车位。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因“东湖春天”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公共车位由该小区物业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代为管理。该公司制定了该小区《车辆临停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6日对小区地面及地下车位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进行了公示,相关服务和收费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已责令该公司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和车辆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小区环境。
2022年2月24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市房地产服务中心(028-38102532)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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