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方面?如有侵犯又会受到哪些惩处?近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在丹棱法院审理完毕。本案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向被告人释法明理,引导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对其侵犯他人信息的行为真诚道歉。
案情回顾
情况介绍
被告人张某作为丹棱县某通讯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的员工,负责具体办理通信业务,并于 2020年11月2日向所在公司签署了《渠道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不收集、存储和倒卖客户信息”。
爱上海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张某在为客户办理通信业务的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所收验证码通过个人微信发到名称为“京东高佣7.5元日结”等微信群内,以此获取佣金。在此期间,张某共发出11位手机号码471条和验证码292条,收到该微信群群主“大逗逗”以微信转账或者微信红包方式支付的佣金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审判结果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张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张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爱上海,违规收集、获取、提供、出售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同时,个人要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泄露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损失。
今后,丹棱法院将继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打击力度,用高标准、高要求推进此次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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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