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二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三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机制。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申请变更的条件。
四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地域。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实现省级统筹的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
五是统一异地就医转诊机构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