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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文林镇东方紫韵足浴店雇佣童工行政处罚的公示
经查,仁寿县文林镇东方紫韵足浴店雇佣张瑞、俄柱小红2名未成年童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00元(大写:五千元整)罚款的规定,对仁寿县文林镇东方紫韵足浴店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川办法〔2021〕3号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责任书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来源:仁寿县人民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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