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施工环境噪声管控
高、中考试期间,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建设活动。
加强夜间噪声管控
高、中考试期间,眉山城区所有夜宵摊点业主需自觉做好噪音防治工作,并悬挂“请勿高声喧哗”宣传标语。
加强噪声排放管控
文化娱乐场所应严格控制音响设备音量,排放音量一律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噪声排放标准;金属加工等其他噪声排放单位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选择合适场所作业,禁止产生扰民行为。
加强高噪声环境管控
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开展广场舞等高噪声娱乐活动;禁止集市及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禁噪期间,对违反上述“禁噪”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八十七条之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