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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西藏自治区定结县人民法院向丹棱县人民法院发来协助函,请求协助从定结县赶往丹棱的法院干警协助拘留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高达300余万元,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定结县法院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定结县法院据此拟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远在四川丹棱,故定结县法院向丹棱县法院发来协助函,请求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收到协助函后,丹棱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领导亲自带队与定结县法院干警一起前往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进行拘留。两地法院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后,发现其是一个70多岁的农村老农民,定结县法院干警拟对其宣读拘留决定时,王某某才知道“出事了”。原来,王某某的亲戚严某称需借用一下身份证,老人便把其身份证拿给了严某,殊不知严某用王某某的身份证到成都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承包了相关建筑工程。王某某现在才知道自己名下注册有公司,且还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对自己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得知该情况后,法官现场对王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叮嘱其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王某某得知事情的严重性后及时联系了其亲戚严某(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严某告知法官公司在西藏还有一辆车可以去扣押,在西藏还有其他债权可以去冻结,只希望不要对王某某进行拘留。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定结县法院暂时未对王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司注册登记程序的便利化,注册公司不再是一件难事。近年来,多起案件显示,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公司的现象屡有出现,这不仅会使被冒名登记人的财产权益受损,甚至还可能会因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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