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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空气质量监测实况及最新预报情况,受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轮持续轻度污染过程。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我市于2023年11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除龙马镇、北斗镇以外区域,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除新店镇、禾加镇以外区域,洪雅县除槽渔滩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以外区域,丹棱县除顺龙乡、张场镇以外区域,青神县除汉阳镇、罗波乡以外区域,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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