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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坡分局崇礼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小区人脸识别系统显示屏被人破坏。
经查,违法人员石某某系某小区业主,因与物业存在矛盾纠纷,一气之下,石某某从家中拿出铁锤将小区门口的两个人脸识别系统显示屏砸坏。
目前,违法人员石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损毁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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