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一辆小车行驶至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因未仔细观察路口交通情况,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公安交警调查认定:小车转弯时未让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车辆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月14日,林某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神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林某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次要责任。
行经路口要减速,观察安全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