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洪雅县瓦屋山大道三桥中段时,突然向左变道与左车道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王某又撞上中央护栏,造成两车及中央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公安交警调查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人在变道时,请提前开启转向灯,并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
2024年7月6日,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眉山市彭山区岷东大道白蜡村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常直行由李某驾驶并搭乘李某某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彭山公安交警认定,付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提高警惕,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