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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诉求 眉山市民反映:4月25日至5月11日女儿和女儿同学在东坡区**KTV做暑假工,分别应得工资880元,女儿提前两天告知管理人员无法适应夜班工作,未得到同意后,女儿自动离职,主管告知需扣除300元。 希望分别扣除100元工资。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在接到工单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该事进行处理。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20日14时50分电话联系该KTV,要求KTV酌情扣除工资,KTV表示愿意分别扣除两人工资200元,并于6月发放剩余工资。5月20日15时05分,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同意该处理结果,对我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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