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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援人王某来到东坡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帮助其圆满解决了一宗持续了一年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获得赔偿金7万余元。
王某于1995年8月在眉山某企业上班,后该企业被某公司收购,王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王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王某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王某因患病,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王某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遂向眉山市东坡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王某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因其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服务。援助律师认真听取了王某的陈述,了解案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拟定了代理方案。该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胜诉,王某顺利拿到赔偿款。
来源:东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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