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法官讯问余自勤——为何去拿火药枪?知不知道如何使用?打了是否知道情况?
余自勤表示,发生纠纷后自己心里很气,想打架觉得打不赢,就想到了其他村民以前打过鸟的火药枪。
余自勤陈述,以前并未使用过火药枪,开始是想拿枪吓一吓毛某某,让他道歉,结果毛某某不道歉还向前走,一害怕便开枪了,因为非常害怕,开枪后就跑走了并把枪扔在了河里。第二天听姐姐说毛某某被打死了,害怕之余便外逃了。
“我一时冲动,给他们一家造成了伤害。我心里非常后悔,给他家属说声对不起。”在庭审最后陈述中,余自勤对过去的所作所为表示忏悔。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余自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