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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议案。
免去: 林激光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洪波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牟敏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龙科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知易的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樊正祥的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春林的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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