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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话说养儿防老,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近日,尚义司法所和铁炉村村民委员会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申请人罗婆婆今年75岁的高龄,腿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其老伴去世,二人共育有两子,子女们早已成家立业。本应颐养天年的她,最近却因为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了纠纷。
前不久,罗婆婆独自来到尚义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生活困难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司法所立即与铁炉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罗婆婆家里了解情况。调解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与其子女一一进行沟通,以亲情感化为切入点,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子女赡养等多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劝说教育,经过司法所调解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几天的耐心调解,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罗婆婆由其两个儿子轮流赡养,每次赡养的时间为一个月;自己单独生活,赡养当月提供20斤大米;平时医药费100元以下由罗婆婆自己承担,100元以上由两个儿子凭票平摊,生病卧床期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
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不仅维护了家庭和谐,也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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