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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组、鱼山社区8组,通惠街道新村社区1组、庄店社区6组,太和镇龙亭社区1、4、7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8.2761公顷,其中农用地7.829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7735公顷,园地3.9859公顷,其他农用地1.0697公顷),建设用地0.447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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