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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城市新中心停车场项目(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城市新中心停车场项目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川投资备【2208-511400-04-01-693161】FGQB-01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专项基金+政策性贷款+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8-511400-04-01-693161】FGQB-01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SPPREC20220905028(BX)00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城市新中心片区
2.2 建设规模:在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眉山北站周边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并配套建设充电桩、智慧停车系统、排水、照明、管理用房等设施,为其提供P+R换乘停车服务;修建地下通道连接四川省儿童医院,改善医院周边停车环境。其中一期占地约71亩,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新建一层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约720个;二期占地约132亩,建筑面积约6.50万平方米,新建地面停车场及负一层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约4080个。
2.3 总投资:本标段招标估算总投资:8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73365.65万元。其中一期建安工程费占总建安工程费的26.07%,二期建安工程费占总建安工程费的73.93%。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的报告成果,并完成报规、批复工作。
2.5 计划工期:1440 日历天。一期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10日历天;二期勘察工期进场后45日历天,设计工期进场后45日历天;监理工期1440日历天;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工期144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勘察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合格要求;(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业主需求。设计文件符合《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初设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3)监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监理规范合格要求;(4)造价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造价规范合格要求。
2.7 资金来源: 国家专项基金+政策性贷款+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新承接或在建0个及以上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供货等方面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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