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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落地落实,近日,我市将34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后)纳入职工门诊统筹试点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这些药店刷卡结算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本次试点期限3个月,市、县(区)医保部门将利用3个月试点时间探索总结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管理模式。试点结束后,市医保局将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和探索出的医保管理模式将尽可能多的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在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要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需凭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处方(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购药。 2.试点的定点药店要对参保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验,确保人、证(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等情形发生。参保人委托他人在试点药店代购药品的,药店要核验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登记代办人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必要时与参保人核实。 附件:职工门诊统筹试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3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