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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郭某之妻胡某某系朋友关系。王某某介绍胡某某与被害人彭某认识后,彭某与胡某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彭某借此威胁胡某某离婚与其结婚。二被告人得知后共谋找彭某麻烦,并让其出钱。2022年4月29日晚上,二被告人对彭某进行威胁殴打,并强行让其转款1万元。事后,彭某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青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来源:青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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