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仁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1组、五里社区3组、新明村1组、新明村2组、新明村3组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
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1组、五里社区3组、新明村1组、新明村2组、新明村3组,合计15.0433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仁寿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