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四川眉山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一位双手拿着纸箱的老人,在站上超市门前的自动扶梯时失去平衡后摔倒,在近两分钟里,随着电梯不断上行,老人在电梯里不断翻滚、磕碰,最终被传送至地面。监控中,老人拿着纸箱颤颤巍巍地离开,数小时后,由于剧烈撞击导致脑出血,“医生喊做开颅手术”,考虑到70多岁的老人可能无法承受这样大的手术,老人家属最终商议将其接回家中休养,老人于当晚在家中去世。
家属要求涉事超市及物业公司担责。经营管理方称,老人非消费者,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宜无度扩张,不应将“何地发生伤亡,何地就应赔偿”作为约定俗成的赔偿规则,否则将不合理加重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陈长文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
来源:星视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小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