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了《眉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眉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最低奖励5000元,对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万元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标准给予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奖金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受理和办理、隐患整改、奖励领取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