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不得强制业主人脸识别】
#四川拟规定不得强制业主人脸识别# 3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不得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检测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串通,牟取非法利益。
爱上海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明确,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