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已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及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满20周岁至28周岁(含28周岁)。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肢体健全,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