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在眉山市丹棱县仁洪路与G351交叉路口,一辆小车在左转弯过斑马线时,因未及时礼让,将一名正在通过斑马线的女子撞倒在地,造成其多处受伤。经丹棱公安交警依法认定:小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10月20日,侯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眉山市洪雅县洪三路7KM+400M处,在左转弯驶入村道过程中,与由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侯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公安交警调查认定,侯某某驾驶车辆在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行经路口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转弯时,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并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文明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