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对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未停用焊接设备,现场焊接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检查组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并将相关情况移交属地园区,要求属地园区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执法人员同步启动调查程序,进行现场勘验,调取生产台账等证据资料,对企业生产厂长开展问询。当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规使用的生产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就相关行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