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某家装修房屋,承包给包工头顾某某,顾某某负责找人施工,并支付工钱。死者张某某是顾某某找到的施工队中的一员。
2024年3月11日,张某某在午饭后休息期间,突然晕倒,经华某某、顾某某及工友送其到柳江卫生院后,医院宣布死亡,诊断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死者家属与华某某、顾某某就死亡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家属方认为:死者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认定是工伤,要求华某某和顾某某赔偿100万元。
华某某和顾某某认为:死者虽然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但致死原因不是务工而是突发疾病,仅愿意支付几万元。
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不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