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晚8点左右,金女士在回家途中,路过某住宿楼楼下。一块菜板从3楼掉下,金女士被砸中头部,当场陷入昏迷。同行朋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金女士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近一个月后,金女士出院。
伤愈后,金女士多次找菜板主人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并未达成一致。金女士将李某某诉至洪雅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3万余元。
法庭上,金女士表示,因此次被砸伤,导致长期失眠,面部留下了一个肿块,还影响了其求职。
李某某辩称,菜板不慎从阳台掉落并非故意,愿意承担责任,医疗费等没有异议,但精神损害赔偿过高。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两者的危害性及应承当的责任。
通过释法明理,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亦认识到了高空坠物的巨大危害,她向金某某表示了歉意。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已垫付医疗费用以外,李某某额外赔偿金某某各项损失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