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东坡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通惠派出所、思蒙派出所、松江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介绍卖淫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2023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女)、刘某健(男)、李某(男)、耍子某某(女)从事介绍嫖客和卖淫女在眉山酒店内进行卖淫嫖娼。另查明,2023年10月至今陈某(男)、刘某(男)到眉山跟李某学习利用“某陌”“某探”等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招揽到嫖客后与李某、耍子某某进行对接,再由李某、耍子某某安排卖淫女到嫖客指定的地方和嫖客发生性关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健、李某、陈某、刘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耍子某某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