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曾文文等2名同志
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
眉府发〔2024〕3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曾文文(眉山斯博特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练)、张明(眉山市青神县神圣出租车公司经理)2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大力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推进眉山“三市一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