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海1.虚标原价、不明码标价;
爱上海2.伪造教师学历资质、虚构学校荣誉和资质、使用知名学校相同近似名称;
3.对升学和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爱上海4.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5.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爱上海6.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或禁止性用语;
爱上海7.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8.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9.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爱上海10.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11.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培训机构自办食堂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