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②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④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调了监督及保密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打消举报人的顾虑,提升条款规定的实操性,切实增强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