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仁寿县法院钟祥法庭在宝飞镇尖石村公开开庭审理,成功调解原告蔡某与其子女四人赡养纠纷一案。
该案原告蔡某(86岁)有子女五人,此前一直同儿子“蔡某5”一起生活,去年“蔡某5”去世后,兄妹四人因赡养义务分配问题和承包地耕种问题发生分歧,对赡养事宜僵持不下,致使蔡某无人照顾。此前经人民调解员多次介入调解未果,且在当地影响较坏,为方便原告参加诉讼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按程序组织当事人于所在地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面对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律师的当庭质证和旁听群众的谴责,四被告情绪激动,未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经过承办法官和镇村干部对其明法析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四被告轮流赡养原告并自行承担当轮赡养费;原告的医疗费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由四被告平均承担;如四被告未履行当轮赡养义务,则支付原告赡养费3400元/月。
调解后四被告均表示将自愿履行调解协议,并逐一签署协议。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该案教育意义深刻,具有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