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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0: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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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停止或纠正乱收费行为;
(三)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件部门予以没收。当年无力退还的,由财政部门扣减其翌年的行政事业经费;
(四)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出以罚款;
(五)吊销收费许可证;
(六)建议监察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以上处罚,可以并处。发没款,由物价部门缴同级财政。对单位的处罚,由物价、财税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行政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做出决定。被处罚单位拒缴罚没款,财税部门可从其财政拨款中扣划。监察、财税、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乱收费行为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主管部门按行政处分批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建议有关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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