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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诉求
东坡区复兴镇金花村5组群众罗**反映:自己是精准扶贫户,无劳动能力,以往医保(东坡区城乡居民医保)被国家代缴,且医保局也明确告知不会收取费用,2021年村干部李**却要求自己缴纳80元,并表示不缴纳必须出示残疾证,但自己无法办理该证件,认为对方在针对自己。 希望部门协助减免医保费用。 备注:反映人情绪激动且一直自话自说,无法正常记录工单内容。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反映人罗**系我镇脱贫户中的低保户,前几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均由相关部门全额代缴,2021年12月9日自己缴纳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80元。根据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眉东医保发[2021]10号)文件精神,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5%的比例定额资助(240元/人),个人需缴纳25%(80元/人);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反映人无重度残疾人证件,无法享受全额代缴政策,金花社区村干部李**是根据政策向反映人解释,并未有意针对反映人之意。2021年12月22日14时11分,我镇工作人员已电话向反映人作了相关解释工作,反映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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