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王某诉汪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徐某4.5万元。对于徐某反映自己和汪某在诉讼前已离婚,该债务系汪某个人债务,要求法院退还强制执行款项,执行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但徐某不听劝解,无视工作人员的法律释明,频繁通过仁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侮辱、咒骂工作人员。因徐某一直不在仁寿生活,无法找到其下落,故未对其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2021年12月27日,徐某来到仁寿法院立案大厅,在现场不停吵闹,再次对执行工作人员侮辱、咒骂。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秩序,执行法官对徐某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辱骂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责令徐某具结悔过,并经院长批准后罚款500元。同时,针对徐某对抗执行的症结,执行法官再次向徐某释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当场写下悔过书,履行了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