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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仁寿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节前,仁寿法院对8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判处拒执罪1人。案例一:彭某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仁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偿还彭某某借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自2015年达成协议后,陈某某从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21年7月21日,彭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1年9月24日,在执行搜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微信流水高达百万余元,却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遂层报院长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同时针对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侦查。2022年1月4日,仁寿法院公开审理了陈某某拒执罪案件,依法判处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案例二:刘某某、林某某与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仁寿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4日分别判决蒋某某向刘某某、林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4万元、30万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未履行该生效判决,刘某某、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60余万元,执行到位10万余元。2022年1月18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蒋某某采取了搜查措施,查明蒋某某2021年微信年账单收入与支出均高达110万余元,经层报院长批准后,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蒋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全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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