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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江天樾1期物业费不符合规定
1、彻查其一级服务资质情况,结合社保缴纳。
2、调整整体物业价格,与实际资质管理相符。特别是洋房收费调整现有收费价格2.5元/平,顶多按照高层2.2元/平执行(已有合同支撑)。
3、取消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合同另行约定提及的几项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补充信息
1.“洋房”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多层住宅2.5元/平,高层住宅2.2元/平,而洋房为八层电梯,实际收2.5元/平。经咨询物业科、查阅二建书籍等途径获知八层不属于多层住宅,那么不能按照多层2.5元/平标准收费。
2.江天樾物业借用母公司资质:物业公司备案、物业合同签订使用的公司名称均为江天樾物业(子公司),而物业公示的一级资质公司是其母公司广州宁骏物业,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不能借用资质进行备案、宣传及管理。业主初步了解其人员构成,并不满足一级要求。
3.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中具体收费标准未提及以下事项,而物业与开发商的合同还约定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管理费,且业主事前对此合同并不知情。请及时回复为盼,谢谢。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已于2017年取消。经查,“江天樾”小区物业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2.5元/平方米·月,高层2.2元/平方米·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为20元/辆·月,电瓶车停放服务费为20元/辆·月,自行车停放服务费为10元/辆·月。该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且对每位购房业主所购买的物业类型有明确约定。2022年2月15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类型的认定收取物业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提升服务品质,保障良好的小区人居环境。
2022年2月16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市房地产服务中心(028-38102532)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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