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2〕13号
崇礼镇万坝社区7组,玄翁村5组,中塘村3组;复兴镇山祠村9、11组;三苏镇丛林村5组;尚义镇龚村村2、3组,桥楼村10、15组及村集体;思蒙镇泥河村6组,藕花村6组,宋堰村1组,新堰村4组;松江镇龙堰村2组,五里村2组;修文镇国庆村4组,面积合计11.1217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于2022年3月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82号)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镇开展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2〕182号)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82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官方来源:http://www.dp.gov.cn/info/2346/811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