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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这种要求 ,你们觉得合理吗?
救护车接送服务建议
领导,你好。给眉山市卫健委和眉山市公立医院关于救护车接送服务提一个民生建议。目前在眉山市公立医院就诊的住院患者转院到成都省级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本医院提供救护车送往服务。但是当病人病情稳定以后需回到原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时且对救护车有需求服务时,原医院却拒绝这项服务不予提供接送服务。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不便,且因为没有救护车的接送影响病情。医院属于国有单位和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理应有为病人提供特殊病情的需要所提供帮助和服务。希望领导根据此医疗服务的漏洞和对人民的不便,责任有关部门出台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提高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就医体验感。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目前全市共有救护车106辆,日均急诊人数2400余人,现有救护车仅能基本满足日常救护需求。您所提建议为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服务,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2022年6月6日,我委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28-38195371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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