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0日下午,刘某某驾驶川Z2XXXX号小型轿车沿眉山市洪雅县国道351线由西往东行驶,车辆行驶至小天鹅幼儿园外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祝某驾驶的川Z5XXXX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后,又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祝某无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分心,害人一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保持精力集中,切勿做与驾驶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