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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16时20分许,洪雅县公安局洪川派出所接报警称:一男子在洪川镇洪州大道128号城西农贸市场侧门拒不出示健康码,骑电动自行车强行通过进入城西农贸市场,并致一名卡点防疫人员受伤。 接报警后,洪川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经查,张某志在进入该农贸市场时,拒不按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码扫码登记并强行通过进入城西农贸市场,在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卡点防疫人员立即骑电瓶车追赶将其截停,张某志强行离开并用所骑的小黄车将一名卡点防疫人员连人带车别倒在地,致其右手肘、膝盖和脚背受伤。违法行为人张某志被传唤到洪川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志如实陈达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己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现洪雅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志处以行政处罚。警方提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社区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始终发挥职能作用,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力以赴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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