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某孕婴用品经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27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眉山市彭山区某孕婴用品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化妆品销售展示货架上摆放有如下产品:1.LIP CREAM,产品外包装无中文信息;2.宝宏止痒修复膏,产品外包装加贴的中文信息中无进口产品备案信息。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产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名称为“LIP CREAM”的无中文标签唇膏10盒系当事人于2021年6月委托他人在香港购进,放置于店铺化妆品区域销售;进口化妆品宝宏止痒修复膏4盒,中文标签未标示全成分。
处理结果:爱上海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LIP CREAM”唇膏和标签成分不全的宝宏止痒修复膏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八条之规定,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