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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7月2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通报5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2019年5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太平镇双龙村1社集体土地5.99亩(耕地5.63亩)取土烧砖。2021年4月,资中县自然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2021年5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月,当事人缴清罚款,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2020年1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峨眉山市景区林管所土地2.33亩修建污水处理厂。2021年4月,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5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月,当事人缴清罚款,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2020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普宁街道土地1.59亩(耕地0.72亩)修建露营基地。2021年12月,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月,当事人缴清罚款,没收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宜宾市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物流通道 2021年1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南溪街道复兴村11社,金星村1、6社集体土地38.84亩(耕地28.72亩)修建道路。同月,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月,当事人缴清罚款,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巴中市通江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涵管加工厂案 2018年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诺江镇七水村2社土地2.4亩(耕地2.4亩)修建涵管加工厂。2020年6月,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6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了强制执行,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自然资源厅提醒,各地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从严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全面提升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水平。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城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