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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梅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东陵一路由丹桂街往诗书路方向行驶时,与从公路右侧横穿马路跑出的王某(5岁)孩童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当事人王某的监护人王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梅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暑假期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马路不是游乐场,请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并在日常生活中重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文明出行与自我防护的意识。
来源:眉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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