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符合老年、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
(二)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多重残疾人,择高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