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坡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撞的居然是一棵树!那么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景观树,驾驶员到底赔还是不赔?
20多年前,原告购买了20多棵蓝花楹,种在自家附近,每年都对树木进行修剪、施肥。因蓝花楹是风景树,原告想着可以种植来赚钱。直到2022年5月5日,被告某公司的驾驶员赵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撞上了原告种在路边的蓝花楹。因交通事故导致树木市场价值损失难以估量,又因保险公司不认可树木受损的价值,且三方未就赔偿的金额协商一致,原告遂将某公司、赵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某公司及赵某认为车辆系正常行驶,仅挂断树木枝丫,故只赔偿树木枝丫的损失。双方分歧较大,案件的审理不得不按下了暂停键。
为了顺利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在休庭期间与被告沟通,建议被告到花木市场了解蓝花楹的市场价值以及决定其价值的因素,让其对该案树木的损失有一个预估价,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做铺垫;另一方面,通过反复与原、被告双方协调、释法析理,讲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和原告可能承担的风险,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确定了树木的赔偿金额为140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避免与人、物发生钩挂、碰撞,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遇纠纷应冷静协商,妥善处理。